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苏医管〔201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管〔2019〕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新增武警江苏总队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特药责任医师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社保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4-80979867。
发布日期: 2021-01-13 访问量: |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苏医管〔201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管〔2019〕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新增武警江苏总队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特药责任医师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社保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4-8097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