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扬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市级统筹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用人单位在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初次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后,其余月份只申报职工增加、减少和缴费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以核定后的基数自动生成应缴数据)。
从2020年7月1日起,原柜台申报的用人单位至窗口办理职工增加、减少和缴费基数调整等变动业务,应填报对应的《扬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单位人员批量减少表》、《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表》等业务表单,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报盘和相关佐证材料;原网上申报单位可通过(http://47.100.25.207:7001/wsbs/)申领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原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必须修改原始密码方可登录)并依规定运用网上申报模式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原网上申报平台继续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原“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2016版”停止使用。
未尽事宜,可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特别提醒: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有变更事项需要分别在两个系统办理,人员变化及基数变更需要办理两遍!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企业申报科:80978696;
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80978690;
广陵区社保中心:87347595;
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87968629;
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80979969;
市人社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处:80979563。
附件:
1、《扬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纸质填报版)
2、《单位人员批量参保表》(电子报盘)
3、《单位人员批量减少表》(纸质填报版)
4、《单位人员批量减少表》(电子报盘)
5、《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表》(纸质填报版和电子报盘)
6、《扬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7、扬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操作视频)
8、扬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协议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