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病情确需转往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5〕176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
3、《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17〕345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36个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社〔2017〕386号);
5、《关于完善扬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扬医保〔2019〕28号);
6、《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
7、《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3号);
8、《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医保〔2020〕76号)
三、办理材料
(一)异地转诊备案
1、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并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二)零星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
其它: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或医嘱单。
四、办理流程
(一)异地转诊备案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或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窗口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并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至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二)零星报销
在转往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五、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1、网上: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或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经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文昌东路12号泰达广场3楼;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七、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80978658;
广陵区:87200033;
邗江区:80981850;
开发区:80978885;
江都区:8080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