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备案后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门(急)诊抢救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政策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
2、《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17〕345号);
3、《关于完善扬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扬医保〔2019〕28号);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0〕100号);
6、《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3号);
7、《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医保〔2020〕76号)。
三、办理材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零星报销
门特费用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资料;
5、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
其他: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等。
住院费用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
5、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
其它: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原件或医嘱单。
四、办理流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或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携带办理材料至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二)零星报销
在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五、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1、网上: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或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经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文昌东路12号泰达广场3楼;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七、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80978658;
广陵区:87200033;
邗江区:80981850;
开发区:80978885;
江都区:8080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