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市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政策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
2、《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329号);
3、《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17〕345号)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3号);
5、《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医保〔2020〕76号)。
三、办理材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2、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按说明输入身份信息,选准参保人参保地经办机构缴纳保费;
3、缴费人通过税银POS等自助终端设备选择相应项目办理缴费。
五、办理时间
1、集中登记缴费期:每年9月1日-12月15日;
2、非登记缴费期(非登记缴费期参、续保的有1或3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
六、办理地点
1、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具体见税务公布名单);
2、税务设置的自助终端(具体见税务公布名单);
3、网上。
七、联系电话
市税务部门:12366
广陵区税务窗口:0514-87200033
开发区税务窗口:0514-82779261
邗江区税务窗口:0514-87111230
江都区税务窗口:0514-80805881